别买!违法!

用象牙、犀牛角、盔犀鸟等做成首饰、挂坠等制品,看似非常的精致,背后却是血淋淋的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的非法勾当。


近日,兴丰派出所根据线索,找到骆某“核实情况”,看到民警上门,骆某满脸疑惑,表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

民警开门见山,问其近期买过什么东西。其称在很久之前买过象牙制品,那会儿象牙还未被列入禁止交易范围。


在骆某家客厅显著位置,民警看到了摆放整齐的挂坠、手串等物品,询问得知,这些是骆某花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从商家符某处购得的,据说是“犀牛角”、“盔犀鸟”、“玳瑁”制品,但因价格便宜,其认为也未必是野生动物制品。

后经有关部门对骆某家14件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专业鉴定,证实均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目前,骆某、符某二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购买动物及其制品时,不要完全听信于商家,要注意甄别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能为了满足自己不健康的喜好,去触碰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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