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是团伙抢劫的主犯?

1月11日,《》第6版明镜周刊“正气”专版“明镜高悬”专栏以《团伙抢劫的主犯,就是他》为题,刊载了宜昌市夷陵区院查办该区传销团伙抢劫犯罪案这一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

传销组织多名成员参与抢劫犯罪,但该团伙层级划分不明显,谁指挥主导了犯罪,一时难以确定。办案人员多方搜集证据,最终锁定——



本案庭审现场

“传销活动中,很多情况下都伴随有抢劫、胁迫等暴力行为,办案时要注意区分,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彭安宁等10人抢劫案’就是一起借传销之名,行抢劫之实的典型案例。”2018年1月4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中,该院副检察长向明以自己承办的案件为例,给干警们授课。


“110吗?我现在在宜昌东站的候车大厅,我被抢劫了。”2016年8月16日晚,湖北省宜昌市警方接到报警。被害人邹某称,2016年8月6日,他由湖南湘潭来到宜昌与女网友“宋雅”见面。之后“宋雅”以去她家休息为由,将他带到位于夷陵区的一个出租屋内,随即屋内多名男子对他实施了拘禁。在随后的11天里,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听课学习,在暴力威胁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产品”。在交付了5万余元购买“产品”款后,这伙人将其送至宜昌东站并离开,他随即报警。

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由于邹某是外地人,对宜昌不熟悉,无法告知被拘禁的确切地址,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这时邹某提供的一条线索引起了警方注意,邹某说他是通过转账方式向犯罪嫌疑人付款购买“产品”的。警方查询邹某银行卡转账记录,发现该卡近日将大量资金汇入名为神清彬的账户。经邹某辨认,神清彬即为犯罪团伙成员之一。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与神清彬交好的李长林、谭依婷等团伙成员相继浮出水面。2016年11月14日,警方将李长林抓获。次日,谭依婷、神清彬落网。2016年12月12日,彭安宁、郑晓娒被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均承认对邹某实施了拘禁,但多数人表示自己只是在进行传销活动,并未参与抢劫。检察官分析后认为,由于犯罪嫌疑人分处于案件的不同环节,如带人的没有参与看守、看守的没有参与打人、打人的没有参与索钱,所以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抢劫动机无法确定。于是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2017年5月,团伙中的其他成员相继落网。检察官在对新的犯罪证据进行梳理后发现,由于该团伙层级划分不明显,所以团伙负责人还无法确定,而且犯罪嫌疑人是否都参与分赃,证据尚不足,于是,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并详细列明了提纲。


根据补充侦查提纲,警方梳理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赃款最终流向了各团伙成员账户。围绕团伙负责人是谁,警方再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所有人的供述都指向了同一个人——彭安宁。

原来,2016年上半年,谭依婷化名“宋雅”,通过QQ认识了邹某。经过一段时间聊天,谭依婷以开房为名邀约邹某来宜昌,邹某同意后,谭依婷将此事报告给了彭安宁。彭安宁安排谭依婷将邹某诱到出租屋,随后他与李长林等人没收了邹某手机、钱包、银行卡等物品,轮流对其宣讲传销项目,其他团伙成员在旁齐喊口号配合,对邹某实施心理震慑。其间,部分团伙成员以语言威胁、体罚、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邹某加入组织,购买并不存在的“产品”。在邹某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后,彭安宁以卡内资金不足购买18套“产品”为由,安排人员继续逼迫邹某打电话借钱,最终得款5万余元。

对于犯罪团伙负责人的认定,彭安宁否认,但他指挥、主导了犯罪全过程的证据切实充分,证据链完整,系本案主犯无疑。

2017年9月,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以彭安宁等10人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彭安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长林等9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作者|李理覃超

编辑|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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